瑞泰科技(00206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 5月 29日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 7月 14日 ? 授予登记人数:75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90.7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23元/股 ? 股权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4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5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发改革〔2025〕17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5年 4月 30日至 5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5年 5月 20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6.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5年 5月 29日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 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 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的 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注 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 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除选取 3项指标作为兑现考核条件外,控股股东在公司考核年度下达的瑞泰科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评分还需大于或等于 80分。如未达到,则考核当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控股股东对瑞泰科技有科创考核指标的,需如期完成,如未达到,则考核当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如当年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培育现代产业链链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任务,因承担任务对公司当期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的,可以在授予环节适度降低股权激励生效(解锁)的业绩条件。 ②对标公司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结合可比性、代表性和充足性原则,从所属行业中筛选出与瑞泰科技市值可比的企业,并从中选取业务属性相似或产业链关系紧密的企业、建材集团体系内且产业链关系紧密的企业、同样具有科研院所背景且兼顾综合考虑未来具有成长性和结构平衡性的企业共20家(均为 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样本,具体如下: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考核等级及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公司制定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者全额解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依照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当员1 工个人完成该年度考核 KPI(或两书一协议)时,视为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或“良好”;当员工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小于 80分时,视为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不合格”。 具体如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 83人”调整为“7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不超过 462.00万股”调整为“390.7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3日出具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 010044号),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股份的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 7月 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7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24,340,61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907,000.00元,余额合计人民币20,433,6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年 5月 2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年 7月 14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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