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600079):人福医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标题:人福医药:人福医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股票代码:6000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由受益人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代表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18 B 住所及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地块三期B14栋5层01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释 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1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21 第五节资金来源................................................................................................24 第六节后续计划................................................................................................25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7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1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2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3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48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49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51 附表......................................................................................................................60 第一节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招商生科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部分内容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生科投资发展的基本情况
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
1、信托计划设立 (1)信托计划结构 当代科技重整设立两个信托计划,包括信托计划一(即春泥1号)和信托计划二。 春泥1号的委托人为当代科技,受托人为中粮信托,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为当代科技所持11.70%人福医药股票。招商生科为春泥1号的优先受益人、持有优先受益权份额。在11.70%人福医药股票过户至春泥1号后,春泥1号已与招商生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春泥1号所持11.70%人福医药股票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招商生科,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及与表决权相关的其他表决性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则或人福医药章程需要股东签署的与股东会相关的文件进行签署的权利,以及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相关的合法权利。 委托期限至下列日期孰早者:(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之日;(2)中粮信托按照春泥1号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授权股份进行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春泥1号成立时,初始普通受益人为武汉市时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春泥1号成立后,武汉市时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普通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信托计划二,转让完成后普通受益人为信托计划二。 信托计划二的信托财产为生科投资发展的次级合伙财产份额、春泥1号的普通受益权份额和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进入信托计划二的资产,并以重整计划规定的对象为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招商创科、招商生科不参与信托计划二。 (2)信托计划期限 春泥1号的预计存续期限为5年,自信托成立日起算。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终止情形的,信托终止。信托存续期限内,若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结算日、延长期结算日及结算方式完成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处置分配,信托将提前终止。信托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如信托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结算日、延长期结算日及结算方式完成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处置分配,由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项下资产处置情况决议是否对信托予以延期。 2、信托计划治理结构 春泥1号设置受益人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优先受益人(即招商生科)是否退出春泥1号分别确定: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招商生科对受益人大会的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后,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普通受益人(即信托计划二)。 3、信托报酬、信托费用 除了设立阶段的固定信托报酬和存续期第一年的当年信托报酬由委托人承担外,其他信托报酬和信托费用将由信托财产承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武汉高科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招商生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部分内容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 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生科投资发展 生科投资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生科投资,生科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 集团。生科投资发展的控制关系如下:注:信托计划二成立之前,次级合伙财产份额持有人为武汉市时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托计划二成立后,次级合伙财产份额持有人将会变更为信托计划二。 3、春泥1号 招商生科为春泥1号的优先受益人、持有优先受益权份额,且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 4、武汉高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高科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招商生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生科投资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春泥1号 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春泥1号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 招商生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1、招商生科”中所述内容。 4、武汉高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高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武汉高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招商生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除持有人福医药股份及持股生科投资、生科投资发展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的控股股东招商创科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生科投资发展 生科投资发展除持有人福医药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生科投资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生科投资除了持股生科投资发展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 生科投资发展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之“1、招商生科”中所述内容。 3、春泥1号 春泥1号除持有人福医药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 4、武汉高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高科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招商生科系2025年3月20日新设立的主体,生科投资发展系2025年5月14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春泥1号为执行当代科技《重整计划》新设立的信托计划,成立尚未满1年,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武汉高科成立于2001年1月15日,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农业、商贸、旅游等领域的投资;电子产品批发;文化创意产业及衍生产品开发和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三年,武汉高科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的控股股东招商创科的主营业务为围绕生命科技、绿色科技、数智科技三大方向,以及医疗健康、生物制造、合成生物、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检验检测等细分赛道,以“研发培育+产业并购+专业运营”三种方式,锻造核心能力,打造行业龙头。 招商创科成立于2023年12月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创科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生科投资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生科投资成立于2025年4月10日,尚无实际业务经营,尚无财务数据。 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春泥1号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招商生科系2025年3月20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主要业务集中于交通物流、综合金融、地产园区、科创产业等。 招商局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和春泥1号成立时间均未满五年,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及春泥1号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高科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招商生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设监事)的基本情况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生科投资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的主要负责人情况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春泥1号 春泥1号为执行当代科技《重整计划》新设立的信托计划,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春泥1号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招商生科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节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招商生科”中所述内容。 (四)武汉高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高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设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人福医药股份外,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招商创科以及生科投资发展和春泥1号均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人福医药股份外,招商生科及生科投资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高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招商创科、信息披露义务人生科投资发展和春泥1号以及招商生科及生科投资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高科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武汉高科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其控制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春泥1号和武汉高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全资子公司生科投资为生科投资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生科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持有生科投资发展优先级合伙财产份额。招商生科为春泥1号的优先受益人、持有优先受益权份额,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且春泥1号已将所持有的11.70%的人福医药股票相关表决权委托招商生科行使,委托期限至下列日期孰早者:(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之(2) 1 日; 中粮信托按照春泥 号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授权股份进行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招商生科和武汉高科已签署《协议书》,武汉高科将在涉及人福医药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与招商生科保持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春泥1号和武汉高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稳定人福医药的经营管理,更好地促进人福医药的发展,招商生科与武汉高科于2025年7月8日签署《协议书》,武汉高科将在涉及人福医药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与招商生科保持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招商生科与武汉高科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将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025年7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通过人福医药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招商生科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人福医药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人福医药已发行总股本的1%,不高于增持前人福医药已发行总股本的2%,增持价格上限为25.53元/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不存在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继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生科投资发展、春泥1号和武汉高科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相关程序 招商生科与武汉高科双方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协议书》,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履行其他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春泥1号合计控制人福医药403,089,6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70%对应的表决权。 其中招商生科直接持股114,255,773股,持股比例7.00%;生科投资发展持股97,933,558 6.00% 1 190,900,277 11.70% 股,持股比例 ;春泥 号持股 股,持股比例 , 春泥1号已将所持有的11.70%人福医药股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招商生科。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高科持有人福医药26,187,2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0%。 招商生科与武汉高科于2025年7月8日签署《协议书》,双方达成在该《协议书》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春泥1号和武汉高科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29,276,8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和持有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7月8日,招商生科与武汉高科签署《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约定,武汉高科在涉及人福医药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与招商生科保持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即双方达成在该《协议书》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7月8日,招商生科与武汉高科签署《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致行动安排 为确保甲方对人福医药控股权稳定,并促进人福医药健康发展,乙方承诺,在不损害高新区及乙方核心利益的情况下,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涉及人福医药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 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对所持人福医药股票的处置权不受甲方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股票的增减持、质押、设定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权利负担等行为。乙方应就上述事项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确保甲方有充足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违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确保对所持人福医药股票的任何处置不影响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届满之前甲乙双方可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包括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及春泥1号持有的人福医药403,089,608股股份和武汉高科持有的人福医药26,187,208股股份。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及春泥1号所持有的人福医药403,089,608股股份中,招商生科所持有的114,255,773股人福医药股份中的57,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余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目前均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后续招商生科不排除利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担保以进行融资的可能性,具体质押情况以后续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生科投资发展所持有的人福医药97,933,558股股份、春泥1号所持有的人福医药190,900,277股股份以及武汉高科持有的人福医药26,187,208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亦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签署《协议书》,不存在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人福医药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人福医药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生科投资发展、春泥1号已分别就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高科已出具承诺: (一)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体系与本承诺人完全独立。 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违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人福医药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福医药的资产全部处于人福医药的控制之下,并为人福医药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不与人福医药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 3、保证不与人福医药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人福医药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人福医药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由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人福医药的资金。 4、保证不要求人福医药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由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人福医药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确保人福医药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人福医药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不要求人福医药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由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3、保证尽量减少本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由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人福医药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