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7:25:10 中财网
原标题:容大感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7月 10日(星期四)下午 15:0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10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10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号 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人,代表股份 180,577,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178,078,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人,代表股份 2,49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4人,代表股份 2,49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人,代表股份 2,49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21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反对 30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60,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01%;反对 30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4%;弃权 60,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56%;反对32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1%;弃权 67,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16%;反对 32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0%;弃权 67,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5%。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刘启升、杨遇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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