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6:30:48 中财网
原标题:电科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九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现聘任何秀明先生、李明智先生、张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上述三位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 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何秀明先生,1963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省产业教授。1986年 7月至 1993年 12月,任苏州电器总厂技术科产品设计员、科长;1994年 1月至 1998年 8月,任苏州机床电器厂技术二科科长;1998年 9月至 1999年 5月,任苏州创元集团科技部项目主管;1999年 6月至 2007年 5月,任苏州机床电器厂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7年 6月至 2008年 5月,任建宏金属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08年 5月起,先后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副总工、总工;2022年 8月至 2025年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秀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明智先生,1966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 10月至 1998年 3月,在沈阳变压器研究所工艺室工作、工艺员。1998年 3月至 2010年 7月,国家变压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综合部主任,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2010年 7月至今,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授权签字人。是全国小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类似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互感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评审员。

李明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敏先生,1980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高级工程师,IEEE-PES输配电技术委员会、IEEE-PES变压器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38)委员。2009年 7月至 2017年 9月,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设计员、设计部副主任,主持或参与公司主要试验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工作;2017年 9月至 2024年 9月,任本公司高压实验室主任、研发中心副主任;2024年 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张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 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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