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0:10:22 中财网
原标题: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1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2,457,312 14.52 /
份,行权价格为 元份,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 2024 4 19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激励类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025年3月28日 
行权/授予价格15.32元/份9.39元/股15.32元/份9.39元/股
登记完成日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9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8日
实际授予数量667.79万份1,202.41万股78.57万份212.98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467人414人90人104人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6月12日届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序 号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 年度净利润相对 对于2023年的 于2023年的净利 营业收入增长率 考 行权/解 润增长率(B) 核 (A) 除限售 年 目标 期 触发 度 值 触发值 目标值 值 (Am (Bn) (Bm) (An) ) 第一个 / 202 行权解 10.00% 15.00% 10.00% 15.00% 除限售 4年 期 第二个 行权/解 202 21.00% 32.30% 21.00% 32.30% 除限售 5年 期 第三个 行权/解 202 33.10% 52.10% 33.10% 52.10% 除限售 6年 期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行权/ 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公司层面可行权/解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完成度 除限售比例 A≥Am B≥Bm 100% 考核年度营业 或 收入相较2023 80%+(A-An)/ 年的增长率(A) Am>A≥An或 (Am-An)*20%或 考核年度净利 Bm>B≥Bn 80%+(B-Bn)/ 润相较2023年 (Bm-Bn)*20% 的增长率(B) A<An且B<Bn 0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2,659,373,155.80元,较2023年的 增长率为17.68%;公司2024年度 经审计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净利润为1,242,884,138.53元,较 2023年的增长率为31.09%。 公司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比例100%。     
  行权/解 除限售 期考 核 年 度年度营业收入相 对于2023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年度净利润相对 于2023年的净利 润增长率(B) 
    触发 值 (An)目标 值 (Am )触发值 (Bn)目标值 (Bm)
  第一个 / 行权解 除限售 期202 4年10.00%15.00%10.00%15.00%
  第二个 行权/解 除限售 期202 5年21.00%32.30%21.00%32.30%
  第三个 行权/解 除限售 期202 6年33.10%52.10%33.10%52.10%
        
  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解 除限售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 收入相较2023 年的增长率(A) 考核年度净利 润相较2023年 的增长率(B)A≥Am B≥Bm 或100%   
   Am>A≥An或 Bm>B≥Bn80%+(A-An)/ (Am-An)*20%或 80%+(B-Bn)/ (Bm-Bn)*20%   
   A<An且B<Bn0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A) (B) (C) (D) (E)不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90% 6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个人当年实际 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解除限售 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441人,经 收集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 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如 下: 等级 人数 标准系数 A 106 100% B 232 100% 90% C 100 D 3 60% E 0 0 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402 人,经收集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 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如下: 等级 人数 标准系数 A 88 100% 100% B 198 90% C 112 60% D 4 0 E 0          
  评价标准(A) 优秀(B) 良好(C) 一般(D) 合格(E)不 合格     
          等级人数标准系数
          A106100%
  标准系数100%100%90%60%0     
          B232100%
             
   C10090%       
   D360%       
   E00       
             
   等级人数标准系数       
   A88100%       
   B198100%       
   C11290%       
   D460%       
   E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一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4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457,312份;为符合条件的40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542,812股。

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行权数量:2,457,312份
3、行权人数:441人
4、行权价格:14.52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职务可行权数量 (份)占已获授股票 期权比例占授予时总股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共441人)2,457,31239.18%0.29%
合计2,457,31239.18%0.29%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 4,542,812
、解除限售数量: 股
3、解除限售人数:402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比例
1邓利董事、副总裁120,70048,28040.00%
2董晓军副总裁120,70048,28040.00%
3王俊副总裁110,00044,00040.00%
4孙君磊财务总监100,00040,00040.00%
5黄恬董事会秘书100,00040,0004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共397人)11,117,6004,322,25238.88%  
合计11,669,0004,542,81238.93%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4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 2,457,312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 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4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2,457,312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旺电子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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