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股东、董事王良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800,000股,5.17%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 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雄安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海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庆洪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其中73,64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公司股东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投资”)为陈庆洪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盈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9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近日收到王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良华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 2 、公司近日收到和海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和海创投股东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3、公司近日收到陈庆洪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日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庆洪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日盈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8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3%。 4、以上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7,6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85%。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实施。 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海创投、王良华、陈庆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日盈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王良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 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或要求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海创投、王良华、陈庆洪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 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 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王良华先生、陈庆洪先生、和海创投、日盈投资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良华先生、陈庆洪先生、和海创投、日盈投资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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