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希荻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09:31:12 中财网 |
|
原标题:
希荻微:
希荻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一、基本术语.................................................................................................................... 6
二、专业术语.................................................................................................................... 9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重组方案..........................................................................................................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5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7
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7
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8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0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5
重大风险提示 ......................................................................................................................... 2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6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9
三、其他风险.................................................................................................................. 3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协同效应...................................................................... 32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37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39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41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43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5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47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48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66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草案)(修订稿)》 |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草案)摘要(修订稿)》 |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司、希荻微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迅禾 | 指 | 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本
次交易 | 指 | 希荻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曹建林、曹松林、深圳
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
100%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诚芯微 股份,
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 | 指 | 希荻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曹建林、曹松林、深圳
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
100%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诚芯微 股份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35
希荻微向不超过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 | 指 | 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双方 | 指 | 上市公司、曹建林、曹松林、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链智创芯 | 指 | 深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汇智创芯 | 指 | 深圳市汇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标的资产 | 指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
标的公司/诚芯微 | 指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诚芯微有限 | 指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前身 |
重庆唯纯 | 指 | 重庆唯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深圳辰芯 | 指 | 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韩国动运 | 指 | Dongwoon Anatech Co., Ltd. |
Zinitix | 指 | Zinitix Co.,Ltd.,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HMI | 指 | 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系上市公
司全资子公司 |
Qualcomm/高通 | 指 | Qualcomm Inc.,高通公司 |
三星 | 指 |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
小米 | 指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立讯精密 | 指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BYD/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Lenovo/联想 | 指 | Lenovo Group Limited,联想集团,全球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厂商 |
中兴/ZTE | 指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TCL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E-LINK | 指 | 香港海能电子有限公司 |
德州仪器/TI | 指 | Texas Instruments,简称:TI,是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半导体跨国公
司,以开发、制造、销售半导体和计算机技术闻名于世,主要从事
创新型数字信号处理与模拟电路方面的研究、制造和销售 |
英飞凌 | 指 | 英飞凌科技公司,Infenion,于 1999年 4月 1日在德国慕尼黑正式
成立,是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公司之一 |
恩智浦 | 指 | 恩智浦半导体公司,NXP Semiconductors,全球知名的半导体企
业,产品应用涵盖了安全互联汽车、移动设备、工业物联网、智慧
城市、智慧家居、通信基础设施等市场与应用领域 |
海思 | 指 | 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 |
亚德诺/ADI | 指 | 亚德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Analog Devices, Inc,数据转换和信号
处理技术全球领先的供应商 |
中芯国际 | 指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
杰华特 | 指 |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英集芯 | 指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芯科技 | 指 |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朋微 | 指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必易微 | 指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晶丰明源 | 指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荣耀 | 指 |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
OPPO | 指 |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vivo | 指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传音 | 指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谷歌 | 指 | Google Inc. |
罗技 | 指 | Logitech International SA |
宝凌电子 | 指 | 深圳市宝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海能电子 | 指 | 东莞市海能电子有限公司 |
博硕科技 | 指 | 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
安克创新 | 指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贝尔金 | 指 | 贝尔金公司 (Belkin Corporation) |
新冠宝 | 指 | 深圳市新冠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鸿达顺 | 指 | 深圳市鸿达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Tier 1
供应商 | 指 | 一级供应商,是汽车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指直接与整车制造商
(OEM)签订供货合同,提供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或模块化产品
的企业。该术语已形成全球汽车行业的标准化分类体系,被主机
厂、供应商及行业研究机构广泛使用 |
诚芯利其 | 指 | 深圳市诚芯利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洲明时代伯乐 | 指 |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润信新观象 | 指 | 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嘉兴时代伯乐 | 指 | 嘉兴时代伯乐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控东海 | 指 |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
止的期间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4年 10月 31日 |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24年12月31日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上市公司 |
发行日 | 指 |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
报告期、最近两年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
《审计报告》 | 指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
报字[2025]第ZC10383号) |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
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N00004
号)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
师报字[2025]第ZC10384号)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 | 指 | 2024年 11月 15日,上市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芯、汇智
创芯签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深
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2025年 3月 31日,上市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芯、汇智
创芯签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深
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
励协议》 | 指 | 2025 3 31
年 月 日,上市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芯、汇智
创芯签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深
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之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 |
《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
励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2025年 7月 8日,上市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芯、汇智
创芯签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建林、曹松林、深
圳市链智创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智创芯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
革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发行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26
《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 | 指 |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重大资产重
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 |
《公司章程》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国枫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机构银信评估 | 指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
二、专业术语
IC、芯片、集成电路 | 指 | Integrated Circuit,即集成电路,简称 IC,俗称芯片,是一种微型
电子器件或部件。集成电路是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
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
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
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
MOSFET | 指 | 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即金属-氧化物
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功率器件之一,主要应
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运动控制、电源管理等,其封装成品也称
MOS管 |
Fabless | 指 | Fabrication-Less,即无晶圆厂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模式,采用该
模式的厂商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
装和测试环节委托给专业厂商完成 |
电源管理芯片 | 指 | 在电子设备系统中担负起对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
管理职责的集成电路产品,电源管理芯片对电子系统具有重要作
用,其性能的优劣对整机的性能有着直接的影响 |
电机驱动控制芯片 | 指 | 集成有 CMOS控制电路和 DMOS功率器件的芯片,利用它可以
与主处理器、电机和增量型编码器构成一个完整的运动控制系统 |
DC-DC芯片 | 指 | 把一种规格的直流电转变为另一种规格的直流电的芯片 |
AC-DC芯片 | 指 | 把交流电转化为直流电的芯片 |
Mask | 指 | 又称光掩模、掩模版,指布满集成电路图像的铬金属薄膜的石英
玻璃片,在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过程中,用于通过光蚀刻技术在
半导体上形成图形 |
AF | 指 | 自动对焦(Auto Focus),是通过移动多个镜片自动进行对焦的技
术 |
PC | 指 | 个人计算机,指一种大小、价格和性能适用于个人使用的多用途
计算机 |
GaN | 指 | 氮化镓,一种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
OIS | 指 | 光学影像防抖(Optical Image Stabilization),是指在照相机或者
其他类似成像仪器中,通过光学元器件的设置,来避免或者减少
捕捉光学信号过程中出现的仪器抖动现象,从而提高成像质量 |
PSR | 指 | Primary Side Regulator,即原边反馈,用于反激式开关电源中,其
利用源边辅助线圈来提取副边线圈上的输出电压信号 |
SSR | 指 | Secondary Side Regulator,即副边反馈,副边反馈控制技术是发展
较早的反激式开关电源控制技术,其对输出电压的提取过程直接
在变压器的副边电压输出端完成 |
Flyback | 指 | 反激式转换器,广泛应用于交流直流(AC-DC)和直流直流
(DC-DC)转换,并在输入级和输出级之间提供绝缘隔离,是开
关电源的一种 |
LPDDR | 指 | Low Power Double Data Rate SDRAM,低功耗双倍数据率同步动
态随机存取存储器 |
同步整流 | 指 | 即 Synchronous Rectification,简称 SR。一种采用通态电阻极低的
功率 MOSFET来取代整流二极管的技术,此技术因此能大大降低
整流器的损耗,提高 DC-DC变换器的效率,满足低压、大电流整
流的需要 |
AEC-Q100 | 指 | Automotive Electronics Council–Qualification 100,为国际汽车电子
协会车规验证标准及汽车电子系统的通用标准,是针对车用芯片
可靠性及规格化的质量控制标准 |
5G | 指 |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是一种具有高速率、低时延和大连接特点
的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技术 |
测试 | 指 | 集成电路晶圆测试、成品测试、可靠性试验和失效分析等 |
因造成。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
芯、汇智创芯共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诚芯微100%股份,并向不
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 | | 31,000万元 | |
交易
标的 | 名称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 |
| 主营业务 | 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和销售 |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集成电路设计(I6520)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
? ?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 |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 |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100%股份评
估结果 | 增值率/
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说明 |
诚芯微 | 2024年 10
月 31日 | 收益法 | 31,100.00 | 214.37% | 100% | 31,000.00 | -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 |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
对价 | 其他 | |
1 | 曹建林 | 诚芯微 66.89%股份 | 9,330.82 | 11,404.34 | - | - | 20,735.16 |
2 | 曹松林 | 诚芯微 16.72%股份 | 2,332.69 | 2,851.07 | - | - | 5,183.76 |
3 | 链智创芯 | 诚芯微 15.68%股份 | 2,186.91 | 2,672.89 | - | - | 4,859.80 |
4 | 汇智创芯 | 诚芯微 0.71%股份 | 99.58 | 121.70 | - | - | 221.28 |
合 计 | 13,950.00 | 17,050.00 | - | - | 31,000.00 | |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11.00元/股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发行股份总数量=以
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向
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
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1、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芯、汇智创芯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派送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安排。上述安排与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分期解锁安排:
第一期:若标的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人民币 1,980
万元),则在标的公司 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
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7年可申请解锁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30%。
第二期:若标的公司 2026年度实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人民币 2,250
万元),则在标的公司 202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
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7年可申请解锁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在标的公司202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和
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8年累积可申请解锁的对价股份数
量=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如需)-资产减值股 | |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9,948.25万元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投资者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 | 9,067.50 | 91.15%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
介机构费用等 | 880.75 | 8.85% |
| 合计 | 9,948.25 | 100.00% |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948.25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
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直接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
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 |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服务于消费类电子和车载电子领域的集成电路,主要产品已进入国际主芯片平台厂商、ODM厂商以及三星、小米、荣耀、OPPO、vivo、传音、谷歌、罗技等品牌客户的消费电子设备供应链体系。而标的公司在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和封装、测试的各个环节具有扎实的技术积累,同时拥有强大的销售队伍,建立了广阔的销售渠道,积累了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电动工具、小功率储能等众多领域的客户资源。
上市公司可通过本次交易快速吸收标的公司成熟的专利技术、研发资源、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等,快速扩大上市公司的产品品类,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在电源管理芯片、电机类芯片、MOSFET和电池管理芯片等领域的技术与产品布局,为更多下游细分行业客户提供更为完整的解决方案和对应的产品。
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拓宽技术与产品布局,加速扩张产品品类和下游应用领域,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10,319,336股。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 15,500,00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25,819,336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 本次重组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TAO HAI(陶海)、唐娅及
其一致行动人 | 161,342,227 | 39.32% | 161,342,227 | 37.89% |
曹建林 | - | - | 10,367,578 | 2.43% |
曹松林 | - | - | 2,591,879 | 0.61% |
链智创芯 | - | - | 2,429,904 | 0.57% |
汇智创芯 | - | - | 110,639 | 0.03% |
其他股东 | 248,977,109 | 60.68% | 248,977,109 | 58.47% |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 本次重组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合 计 | 410,319,336 | 100.00% | 425,819,336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但存在共同实际控制的情况,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女士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原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已逝世。根据戴祖渝生前所立下的遗嘱以及对其两位儿子的访谈确认,其所持上市公司的 22.86%股份将全部由其子 TAO HAI(陶海)继承,目前该等股份继承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述继承完成后,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TAO HAI(陶海)、唐娅。由于公司原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与 TAO HAI(陶海)系母子亲属关系,本次股权变更的受让人为其继承人,故本次股权变动不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 TAO HAI(陶海)、唐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变动率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变动率 |
总资产 | 181,033.63 | 224,775.81 | 24.16% | 201,637.37 | 245,275.39 | 21.64% |
总负债 | 24,151.42 | 50,473.57 | 108.99% | 18,143.52 | 38,240.04 | 110.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 147,898.75 | 165,318.76 | 11.78% | 183,493.86 | 207,035.35 | 12.83% |
营业收入 | 54,551.06 | 74,297.37 | 36.20% | 39,363.23 | 58,522.81 | 48.67% |
净利润 | -29,535.33 | -27,364.43 | -7.35% | -5,418.46 | -3,623.08 | -33.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 | -29,059.73 | -26,888.84 | -7.47% | -5,418.46 | -3,623.08 | -33.13%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74 | -0.66 | -11.02% | -0.13 | -0.09 | -33.13%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变动率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变动率 |
资产负债率 | 13.34% | 22.46% | 增加9.12个
百分点 | 9.00% | 15.59% | 增加 6.59个
百分点 |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年末,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较交易前提升 24.16%、11.78%;2024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交易前提升 36.2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随着标的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本次交易亦将逐步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由交易前的-0.13元变化至-0.09元,202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由交易前的-0.74元变化至-0.66元,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情况。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如下: 1、标的公司整体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如需);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批、核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TAO HAI(陶海)、唐娅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迅禾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利于
希荻微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
希荻微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单位原则性同意
希荻微实施本次交易。”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