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波龙:关于股东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所需,计划在 2025年 5月 27日至 2025年 8月 2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159,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至 5%以下并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于 2025年 6月 19日至 2025年 7月 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259,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76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至 5%以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公司股本总额由 415,981,564股增加至 419,145,267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 5.82161%稀释至 5.77767%。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于 2025年 6月 19日至 2025年 7月 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259,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769%。本次减持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进一步由 5.77767%降至4.99998%。 二、减持股份触及 1%的相关情况
合 计 | -3,259,634 | -0.82163% | | | 本次权益
变动方式
(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公司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股份归属,公司股本总额由
415,981,564股增加至419,145,267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394%。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24,216,806 | 5.82161% | 20,957,172 | 4.99998%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24,216,806 | 5.82161% | 20,957,172 | 4.99998%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5)。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
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国家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履行完毕。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