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波龙:关于股东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09:30:44 中财网
  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所需,计划在 2025年 5月 27日至 2025年 8月 2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159,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至 5%以下并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于 2025年 6月 19日至 2025年 7月 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259,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76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至 5%以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公司股本总额由 415,981,564股增加至 419,145,267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 5.82161%稀释至 5.77767%。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于 2025年 6月 19日至 2025年 7月 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259,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769%。本次减持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进一步由 5.77767%降至4.99998%。

二、减持股份触及 1%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7月9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5年5月2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上市导致其持股比 例稀释至5.77767%。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信息披 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59,634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公司股份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99998%。  
股票简称江波龙股票代 码301308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 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A股--0.04394%(被动稀释) 
A股-3,259,634-0.77769%(减持) 
合 计-3,259,634-0.82163%  
本次权益 变动方式 (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公司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股份归属,公司股本总额由 415,981,564股增加至419,145,267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394%。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4,216,8065.82161%20,957,1724.9999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24,216,8065.82161%20,957,172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5)。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 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国家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在本公告发布后 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做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且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减持,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至 5%以下并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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