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300815):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4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玉禾田”)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7%。 若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周明。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总计不超过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27%,若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区间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七)周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述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周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周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周明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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