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301136):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2、持有公司股份 1,17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的股东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改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六一八发展、国改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一八发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6,403,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0%。 其中六一八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国改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17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3%。 其中六一八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国改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17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3%。 1、减持原因:六一八发展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国改基金减持原因为基金存续期即将到期。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六一八发展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不超过六一八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0%;国改基金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17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六一八发展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一八发展、股东国改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一八发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作为招标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招标股份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三、本公司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本公司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招标股份股票,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期承诺。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二、减持方式:在公司所持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按照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四、减持数量:锁定期届满后 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40%。 五、信息披露: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前,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进行公告。 六、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招标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有关承诺,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股东国改基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招标股份股票,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期承诺。本企业如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二、减持的数量及方式:在公司所持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前,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进行公告。 五、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招标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六一八发展、国改基金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六一八发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也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的情况。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国改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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