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301067):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肖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启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2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1%)的股东、董事长肖杰先生和持有公司 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1%)的股东南京启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口凯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启盈”)各自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5年 7月 31日至 2025年 10月 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4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单个股东合计减持不超过2,917,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肖杰先生、股东南京启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涓控制)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肖杰合计减持不超过 2,917,0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股东南京启盈合计减持不超过 2,917,0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2025年 7月 31日至 2025年 10月 30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肖杰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人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5、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二)南京启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南京启盈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在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出售全部不存在转让限制的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企业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四)通过南京启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林涓、肖杰、宋煜、陈盈梅、陈英滟承诺 1、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肖杰先生、南京启盈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肖杰先生、南京启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肖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股东南京启盈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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