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波龙 股票代码:301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号 52幢 7层 71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 1号职工之家 C座 21-23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 7月 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江波龙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股份归属并上市流通,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因素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159,8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共计3,163,703股,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由415,981,564股增加至419,145,26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比例由 5.82161%降至 5.77767%,被动稀释0.04394%。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159,8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59,634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4,216,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216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权利未受限。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新 签署日期:2025年7月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新 签署日期:2025年7月 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