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提前赎回“志特转债”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9:14:34 中财网
原标题:志特新材: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 7月 9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 8月 8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 8月 7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3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 8月 13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 8月 15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 8月 5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 8月 8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 8月 4日)可转债简称:Z特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 2025年 8月 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志特转债”将按照 100.3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志特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志特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志特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本次“志特转债”的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若持有人未及时转股而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志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年 6月 19日至 2025年 7月 9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特新材”)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志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86元/股)的130%(含 130%,即 11.52元/股),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触发“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年 7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行使“志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志特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志特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3月 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14.033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1,403.3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年 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4月 7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10月 9日至 2029年 3月 30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1.08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 8.8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531,165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3年 7月 3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63,893,333股增加至 164,424,498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1.08元/股调整为 40.9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年 7月 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年 7月 1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4,424,498股增加至 246,371,152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0.99元/股调整为27.2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年 7月 1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3、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年 6月 7日实施完毕,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22元/股调整为 27.1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 6月 7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4、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99,074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4年 10月 9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46,371,325股增加至 246,470,399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12元/股调整为 27.1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 10月 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5、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4年 12月 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6、公司于 2025年 1月 2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5年 1月 2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7、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年 5月 2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62,210,017股增加至 365,082,943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2.50元/股调整为8.8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 5月 2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年 6月 19日至 2025年 7月 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86元/股)的 130%(含130%,即 11.5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6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
t:指计息天数(130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 3月 3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 8月 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30/365≈0.3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6=100.36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8月 7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志特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志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志特转债”自 2025年 8月 5日起停止交易。

3、“志特转债”自 2025年 8月 8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 8月 8日为“志特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8月 7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志特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志特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 8月 13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8月 15日为赎回款到达“志特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志特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志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特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邮箱:geto@geto.com.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志特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志特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5年 1月9日至 2025年 7月 8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志特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持有 人身 份期初持有数量 (张)期间买入数 量(张)期间卖出数量 (张)期末持有数 量(张)
珠海凯越高科技 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控股 股东2,306,33602,306,3360
合计-2,306,33602,306,336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志特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志特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志特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张,每张面额为 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已满足可转债的赎回条件,且本次行使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志特新材提前赎回“志特转债”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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