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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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9:04: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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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铝时代: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73,015,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4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24,550,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748,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748,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89,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1%;弃权4,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耿佳祎、聂翰林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