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香港恒泰及其一致行动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秀强股份 股票代码:300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深水埗区荔枝角永康街 63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斗电子信息产业园生产区 1办公楼 301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卢秀强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5年 7月 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相杞先生,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秀强先生和陆秀珍女士,其中卢秀强先生与陆秀珍女士系夫妻关系,卢相杞先生系卢秀强先生和陆秀珍女士之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相杞先生,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秀强先生和陆秀珍女士,其中卢秀强先生与陆秀珍女士系夫妻关系,卢相杞先生系卢秀强先生和陆秀珍女士之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卢秀强10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6月16日至 2025年 9月 15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188,3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72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86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秀强股份 115,941,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其中 8,904,000股为高管限售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相杞先生,卢相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卢相杞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卢相杞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卢相杞 2025年 07月 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秀珍 2025年 07月 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卢秀强 2025年 07月 0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卢相杞 2025年 07月 0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秀珍 2025年 07月 0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卢秀强 2025年 07月 0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