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688018):乐鑫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2025年 7月 18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2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时00分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101室 召集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董事长TeoSweeAnn张瑞安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审议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五、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4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具体原因如下: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200,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44,702股后剩余股份总数111,255,7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753,437.40元,转增44,502,291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56,702,722股。 至此,公司股份总数由普通股112,200,431股变更为普通股156,702,72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2,200,431元人民币变更为156,702,722元人民币。 基于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5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