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1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5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14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0000000781 P=P0-V=32.59-0.45=32.14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59元/股调整为32.14元/股。 上述股票期权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本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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