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601500):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8:43:58 中财网
原标题: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1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14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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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情况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0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内部发布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0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09)。

3、2023年11月10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1)。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4万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授予后股票 剩余数量
2021年6月22日2.84元/股452万股35人0股
2023年12月25日2.04元/股1,263万股44人0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61,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8月5日完成。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7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8月3日完成。

3、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并统一回购注销该激励计划所涉的2,592,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系2024年1月2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除限售安排进行解除限售:

序号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此类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此类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经营业绩目标值 经营业绩触发值 考核年度 (An) (Am) 2024年净利润达到 2024年净利润达到 2024年 3.3亿元 2.5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所载数据为准。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苏公W[2025]A691号 《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7,388.24万元,超过经 营业绩目标值和经营业 绩触发值。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考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值 (An)经营业绩触发值 (Am)   
  2024年2024年净利润达到 3.3亿元2024年净利润达到 2.5亿元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评结果分为“A”、 “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人 员中,34名人员考核结果 为A,对应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数量为521.5万 股;4名人员考核结果为 B,对应限制性股票可解 除限售数量为40.5万股; 6名人员考核结果为C, 对应限制性股票可解除 限售数量为52万股。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BCD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6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7月8日,公司完成上述10名激励对象17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锁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 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程金元董事、总经理6532.550%
2张高荣副总经理402050%
3卞亚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02050%
4冯蜢蛟副总经理402050%
5陈志军副总经理351440%
6包栋校副总经理301550%
7蒋洁华财务总监301550%
8顾亚红原副总经理6532.550%
9刘建龙原副总经理3013.54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75182.548.67%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888431.548.59%  
合 计126361448.61%  
注:
1、2025年 2月,顾亚红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5年 5月刘建龙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限制性股票总数已经剔除 10名考核结果不符合 100%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7.5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1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140,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2,455,000-6,140,0006,31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576,860,735+6,140,0001,583,000,735
总计1,589,315,73501,589,315,735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暨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等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4、本次解锁暨上市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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