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301110):2025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合创中心青木科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人,代表股份 55,60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8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2,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人,代表股份 13,49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2,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2,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75%。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4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5%;反对 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3%;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39%;反对 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9%;弃权 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2%。 审议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波、陈旻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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