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通线缆(605196):华通线缆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6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 ? 本次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为信达科创担保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时具有审批权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亿元,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 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近日,信达科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额度为1,000万元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合同编号:315XY250224T000259),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315XY250224T00025901)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金额累计计算,未超过审议通过及公司后续调剂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1日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经济开发区运河东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达科创总资产人民币76,155.1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4,277.28万元,资产负债率41.86%。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2,916.6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276.85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信达科创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为: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鉴于贵行和信达科创(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 315XY250224T000259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1.保证范围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2.1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含委托开证、转开信用证,下同)、保函、提货担保函、跨境联动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贵行垫款,但授信期间届满后贵行在前述业务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在《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行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与授信申请人达成展期安排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担保期间根据《授信协议》及/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调整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3.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43,355,712.1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3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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