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605218):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7:30:58 中财网

原标题:伟时电子: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5]215Z065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除另有说明外,本专项核查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一致。

现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目录
问题 2 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 3
问题 3 关于经营情况 ............................................................................................................. 22
问题 4 关于应收账款及存货等 ............................................................................................. 52
问题 5 其他 ............................................................................................................................. 67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 38,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万元。2)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预计将于 2026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内部收益率 12.92%,静态回收期 8.36年。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及测算依据,结合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和投资金额的匹配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2)结合项目建设期、现有资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包括单价、销量、毛利率、净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及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发行人现有业务及行业发展趋势,效益测算是否审慎。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 5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5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及测算依据,结合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和投资金额的匹配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及测算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计划总投资 61,651.5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8,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建筑工程24,689.66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31,149.9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32.30
预备费843.93
铺底流动资金2,935.79
61,651.59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关测算依据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新建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及配套等建筑,建筑面积为 77,987.26平方米,建筑工程费合计为 24,689.66万元,其中土建费用为 15,900.00万元、装修费用为 8,789.66万元。建筑工程费测算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 工程量(m)土建费用装修费用
主体及配套建筑77,987.2614,869.488,789.66
室外工程34,917.531,030.52-
112,904.7915,900.008,789.66 
(1)土建费用
土建费用方面,公司已与工程服务商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次测算土建费用与实际合同保持一致。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近年其他上市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的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土建造价与本项目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建筑面积 2 (m)土建费用(万 元)
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47,747.1311,279.34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开发生产 项目9,024.001,985.28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77,987.2615,900.00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土建费用按已签署合同测算,单位造价与同地区其他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相比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2)装修费用
装修费用方面,公司参考历史装修单价及市场价格估算,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名称2 工程量(m)2 装修单价(元/m)
1#办公楼地上10,092.731,000.00
2#宿舍楼6,199.97800.00
3#宿舍楼6,199.97800.00
4#厂房17,016.761,000.00
名称2 工程量(m)2 装修单价(元/m)
5#厂房31,792.001,600.00
71,301.43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按照场地不同用途估算对应的装修单价,项目综合装修单价为2
1,232.75元/m,与近年其他上市公司类似项目的综合装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装修内容
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 产项目车间、仓库、办公
中大尺寸 Mini LED显示模 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千级无尘生产车间、配套 车间(仓库)、宿舍/倒班 房、配套办公区域、配套 食堂及门卫处
Mini LED显示模组新建项 目厂房、仓库及办公用房, 其中生产厂房为千级无尘 室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 目厂房、办公、宿舍
注:上述数据摘自各公司公告文件或根据公告文件计算得出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根据不同用途估算装修单价,项目整体的综合装修单价与其他上市公司类似项目相比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合计为 31,149.91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为 30,970.68万元、软件购置费为 179.23万元。本项目拟新增设备 686台(套),其中生产设备 564台(套),检测设备 18台(套),公辅/环保设备 14台(套),办公设备 90套。设备及软件购置费测算具体依据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平均单价金额
     
CNCS7007237.802,721.60
喷涂线-21,354.872,709.74
半固态注射成型机1300T21,318.952,637.89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平均单价金额
变配电设施-10240.692,406.90
半固态注射成型机850T3719.152,157.45
半固态注射成型机650T3600.991,802.96
传统压铸机650T-850T5360.001,800.00
贴合机-2750.001,500.00
半固态注射成型机3000T11,495.001,495.00
100 19,231.54  
     
生产设备-474 9,582.08
检测设备-18 500.80
办公设备-90 71.00
公辅设备-4 1,585.26
586 11,739.14  
     
生产软件-2 33.11
仓储物流软件-2 32.54
办公软件-92 113.58
96 179.23  
782 31,149.91  
注:“主要设备”指购置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
除主要设备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主要系根据已签署采购合同、备选供应商的询价报价结果以及市场公开信息等综合考量测算得出,具有合理性。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 2,032.30万元,其中主要为土地使用费 1,609.99万元、勘察设计费 158.86万元及工程监理费 123.45万元。土地使用费及勘察设计费直接按照公司已签署的相关合同金额确定,工程监理费按建筑工程费的 0.50%测算,均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和投资金额的匹配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1、背光显示模组
前次募投项目“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产能设计包括 1,595万件背光显示模组、35万件液晶模组及 55万件显示组件,本次募投项目“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产能设计包括 433万件轻量化结构件、185万件背光显示模组,两次项目的同类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因此对比分析两次项目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单位产能投入。

前次“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与本次“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的背光显示模组产能设计具体对比如下:

型号 
 前次募投项目
17.7英寸以上15
10.5-17.7英寸550
8.0-10.5英寸280
8.0英寸以下750
合计1,595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为 8.0英寸及以上产品,因此将前次募投项目中专用于 8.0英寸以下产品的主要设备投资剔除后,与本次募投项目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前次募投项目
21,821.22
845.00
25.82
注:上表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投资金额系专用于显示模组生产,未包含用于轻量化结构件生产的设备
如上表所示,针对与前次募投项目可比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入金额为 27.51元,与前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入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2、轻量化结构件
本次募投项目“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产能设计包括 433万件轻量化结构件、185万件背光显示模组,其中 185万件背光显示模组需使用 185万件轻量化结构件,因此轻量化结构件产能设计合计为 618万件。

本次募投项目轻量化结构件的单位产能投入与近年其他上市公司类似项目对比如下:

发行人春秋电子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 示组件项目年产 500万套汽车电子 镁铝结构件项目
618.00500.00
25,880.6828,080.00
41.8856.16
注1:上述数据摘自各公司公告文件或根据公告文件计算得出;
注2:上表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投资额已剔除专用于显示模组生产的设备 星源卓镁项目的单位产能投入显著高于公司,主要原因系星源卓镁项目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汽车显示系统零部件、汽车中控台零部件以及其他中大型镁合金成型件,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类型有所差异。

春秋电子项目产品为汽车中控屏镁铝结构件,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高的可比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轻量化结构件的单位产能投入略低于春秋电子,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三)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0万元,其中“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8,000.00万元,此外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 额比例
建筑工程24,689.6614,560.9130.34%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31,149.9123,203.5148.3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32.30235.580.49%
预备费843.93--
铺底流动资金2,935.79--
 10,000.0010,000.0020.83%
71,651.5948,000.00100.00% 
如上表所示,“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拟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资本性支出,不涉及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10,000.00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0.83%,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相关要求。

二、结合项目建设期、现有资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 3年,项目已于 2024年开工建设,预计将于 2026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此处测算至 2026年末、即未来 2年的公司资金缺口。综合现有资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未来 2年目前的资金缺口为 54,445.10万元,本次融资规模 48,000.00万元具有合理性,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A
B
C
D=A-B-C
E
F
G
H
I
J=F+G+H+I
K=D+E-J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表中主要项目的测算过程如下:
(一) 发行人可自由支配的资金
截至 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
10.11
48,374.15
 
金额
578.60
48,962.86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远期外汇合同保证金,属于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此外,截至 2024年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13,407.04万元,该部分资金未来将继续用于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属于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因此,截至 2024年末,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 34,977.22万元。

(二) 未来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预计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度2023年度
18,727.943,361.28
9,614.4111,800.47
194.79%28.48%
  
公司未来两年预计净利润测算过程如下:
1、未来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2年至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情况如下:

2022年2023年2024年
13.18%15.38%29.31%
如上表所示,受 2024年增长率较高的影响,公司 2022年至 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2.15%。2025年 1-3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回落至 12.73%。因此,公司对未来收入增长率做出谨慎预测,本次测算假设公司 2025年至 2026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5%,则 2025年及 2026年预计营业收入分别为 233,144.98万元、268,116.72万元。

2、未来两年净利润率
公司 2022年至 2024年净利润率分别为 7.08%、7.53%、2.76%,受车载领域产品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 2024年净利润率有所下降,2025年 1-3月公司净利润率为 2.98%、与 2024年数值相当。因此,谨慎预计公司 2025年至 2026净利润率保持 2024年的 2.76%的水平,结合上述预计营业收入,则 2025年及 2026年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6,438.17万元、7,403.89万元。

结合 2025年及 2026年预计净利润、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占净利润比例的平均值 161.15%,测算可得公司未来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预计为 22,306.86万元。

(三)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金额,以应对客户回款不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薪酬、税费等短期付现成本。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作为测算基础,更加符合公司报告期末生产经营对于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实际需求。结合经营管理经验、现金收支等情况,测算假设最低保留三个月的现金支出,则公司截至 2024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为 46,707.97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公式
A
B=A/12
B=B*3
(四)未来两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如前文“(二)未来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预计”所述,基于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基数的提升以及谨慎考虑市场波动、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假设公司未来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5%,未来两年最低现金保有量在 2024年末的基础上按同比例增长,则公司 2026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为 61,771.30万元,扣除截至 2024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金额 46,707.97万元,则公司未来两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金额为 15,063.32万元。

(五)未来两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
2022年至 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度2023年度
5,598.4111,800.47
1,170.585,888.30
20.91%49.90%
  
  
  
如上表所示,2022年至 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33.94%,假设公司未来两年的分红全部为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按照 33.94%进行测算,同时,根据前文“(二)未来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预计”测算,未来两年预计净利润金额为 6,438.17万元及 7,403.89万元,合计 13,842.06万元,则可得出未来两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为 4,697.41万元
(六)未来两年预计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 2024年末,公司未来两年预计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及越南子公司投资。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为 61,651.59万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57,871.87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建筑工程24,689.66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31,149.9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32.30
资本性支出小计57,871.87
预备费843.93
铺底流动资金2,935.79
非资本性支出小计3,779.72
61,651.59 
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董事会之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 19,611.39万元,董事会之后仍需投入的资本性支出为 38,260.48万元。

越南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 1,500.00万美元,扣除报告期内已投入的资本金 500.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7计算,仍需投入 7,000.00万元。故公司未来两年预计重大资本性支出合计为 45,260.48万元。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期、现有资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目前的资金缺口为 54,445.10万元,公司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本次融资规模 48,000.00万元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包括单价、销量、毛利率、净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及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发行人现有业务及行业发展趋势,效益测算是否审慎 (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建成后,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92%、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36年(税后,含建设期),相关效益指标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期        
T1T2T3T4T5T6T7T8T9-T12
--19,923.6039,847.2069,732.6099,618.0099,618.0099,618.0099,618.00
--18,471.1133,293.1054,720.2976,147.4876,147.4875,903.1575,886.71
--9.4418.8984.81617.17617.17617.17617.17
--2,375.084,750.178,323.0511,875.4211,875.4211,875.4211,875.42
--20,846.1938,043.2663,043.3488,022.9088,022.9087,778.5787,762.13
---932.041,785.056,604.4510,977.9310,977.9311,222.2611,238.70
--0.000.00857.911,611.331,611.331,672.411,676.52
---932.041,785.055,746.559,366.609,366.609,549.859,562.18
(二)本次募投项目关键测算指标及确定依据合理,符合现有业务情况 本项目效益测算的关键测算指标及确定依据如下:
(1)营业收入
本项目营业收入的测算系以报告期内已投产产品或同类型产品的实际价格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并根据计算期各年销量情况测算得出。项目建成后,完全达产年的预计销售收入为 99,618.00万元。


项目      
 T1T2T3T4T5 
达产率--20%40%70% 
营业收入 (万元)--19,923.6039,847.2069,732.60 
轻量化结 构件收入合计(万元) 7,141.6014,283.2024,995.60 
 5.0-10.5英寸收入(万元)3,174.086,348.1611,109.28 
  单价(元/件)61.0461.0461.04 
  销量(万件)52.00104.00182.00 
 10.5-17.7英寸收入(万元)1,984.323,968.646,945.12 
  单价(元/件)93.6093.6093.60 
  销量(万件)21.2042.4074.20 
 17.7英寸以上收入(万元)1,983.203,966.406,941.20 
  单价(元/件)148.00148.00148.00 
  销量(万件)13.4026.8046.90 
背光显示 模组收入合计(万元)  12,782.0025,564.0044,737.00
 Mini-LED 类8.0-10.5 英寸收入(万元)3,108.006,216.0010,878.00
   单价(元/件)140.00140.00140.00
   销量(万件)22.2044.4077.70
  10.5-17.7 英寸收入(万元)2,250.004,500.007,875.00
   单价(元/件)250.00250.00250.00
   销量(万件)9.0018.0031.50
 超大尺寸 类17.7英 寸以上收入(万元)7,424.0014,848.0025,984.00
   单价(元/件)1,280.001,280.001,280.00
   销量(万件)5.8011.6020.30
(1)单价
本项目轻量化结构件产品销售单价测算依据如下:

规格单价(元/件)
5.0-10.5英寸61.04
10.5-17.7英寸93.60
17.7英寸以上148.00
本项目背光显示模组产品销售单价则主要参考报告期内各尺寸区间 Mini-LED背光显示模组产品销售均价确定,具体如下:

规格单价(元/件)
8.0-10.5英寸140.00
10.5-17.7英寸250.00
17.7英寸以上1,28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效益测算中,轻量化结构件产品单价参考同规格区间内已量产或已取得定点(如该规格区间尚无已量产产品)的产品型号实际价格确定,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单价参考报告期内同类型产品销售均价确定,相关单价假设具备合理性、与公司现有业务实际情况相符。

(2)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显示模组产品基本保持产销平衡状态,具体如下:

2024年2023年
99.54%99.09%
98.28%100.38%
同时,项目规划的轻量化结构件产品将主要用于公司自身显示模组产品的生产、且公司现有的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销售体量足以覆盖其产能规模。

因此,假设本次募投项目计算期内产销率为 100%
2、生产成本
本项目生产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各成本测算方法如下:
(1)直接材料成本
根据本项目产品单价假设环节所选取的参考产品的材料耗用量,结合材料采购单价,计算材料成本。

本项目效益测算中,各类别产品材料成本占收入的比例、及与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数据的对比如下:

效益测算中材料成本占比
*
69.71%
注:由于轻量化结构件自 2024年二季度起开始有产品进入量产状态,故选取 2024年 7-12月数据作为参照数据
如上表所示,本次效益测算中,各类产品材料成本占比与 2024年度公司相关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比相近,具有合理性。

(2)直接人工成本
根据项目规划人员,结合市场正常工资标准确定项目整体人工成本,并依据人员属性进行人工成本分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定员 935人,其中管理人员 35人,人均工资按 18万元/年估算;技术人员 100人,人均工资按 15万元/年估算;生产人员 800人,人均工资按 10万元/年估算;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估算。

折旧及摊销费用按照本次实际增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新建建筑物折旧年限取 20年,残值率取 5%;机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 5%;项目土地按 50年摊销,软件按 5年摊销,其他资产按 5年摊销,并依据成本属性进行成本分摊。

所需燃料和动力种类包括电力和水,项目完全达产年合计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2,306.80万元。

修理费根据拟购置固定资产原值的 1.5%估算,项目完全达产年修理费为 750.88万元。

其他制造费用按营业收入的 0.5%估算。

据此测算,本次募投项目计算期内生产成本的计算过程及营业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建设期        
 T1T2T3T4T5T6T7T8T9-T12
生产成本--18,471.1133,293.1054,720.2976,147.4876,147.4875,903.1575,886.71
直接材料费--11,557.8223,115.6340,452.3657,789.0957,789.0957,789.0957,789.09
直接人工--2,166.004,332.007,581.0010,830.0010,830.0010,830.0010,830.00
制造费用--4,747.295,845.466,686.937,528.397,528.397,284.077,267.62
折旧费--3,158.913,679.663,679.663,679.663,679.663,679.663,679.66
摊销费--276.53292.97292.97292.97292.9748.6432.20
修理费--750.88750.88750.88750.88750.88750.88750.88
燃料动力费--461.36922.721,614.762,306.802,306.802,306.802,306.80
其他制造费用--99.62199.24348.66498.09498.09498.09498.09
3、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7%计取,在正常年份(指计算期第 6年至第 12年,下同)计 332.47万元;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3%计取,另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 1%提高到 2%,则教育费附加合计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5%计取,计 237.48万元。印花税按收入及外购原材料费(不含税)之和的 0.03%计取,计 47.22万元。

据此测算,项目正常年税金及附加为 617.17万元。

4、期间费用
除相关人工成本、折旧摊销外,其他期间费用均参照公司报告期相关指标值实际值进行假设,其中,其他管理费用按营业收入的 3.4%估算、总管理费用按营业收入的 4.12%估算;其他研究开发费用按营业收入的 6.5%估算;其他销售费用按年营业收入的 1.3%估算。

2024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4.12%6.50%
3.83%6.00%
由上表可知,效益测算运用的相关指标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5、所得税
本项目所得税税率以 25%计算,项目正常年所得税额为 1,672.41万元。

(三)本次效益测算审慎,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上下游企业类似投资项目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年份募投项目名称产品名称毛利率
南极光 (300940)2022 年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生产 项目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18.80%
翰博高新 (301321)2023 年年产 900万套 Mini-LED灯板 等项目(一期)Mini-LED显示 模组20.62%
隆利科技 (300752)2022 年中大尺寸 Mini-LED显示 模组智能制造 基地项目中大尺寸 Mini-LED显示 模组20.10%
 2020 年Mini-LED显示 模组新建项目Mini-LED显示 模组18.57%
春秋电子 (603890)2022 年年产 500万套汽 车电子镁铝结 构件汽车电子镁铝 结构件28.02%
星源卓镁 (301398)2025 年年产 300万套汽 车用高强度大 型镁合金精密 成型件项目新能源汽车动 力总成零部件、 汽车中控台零 部件、汽车显示 系统零部件29.56%
18.57%-29.56%    
公司名称年份募投项目名称产品名称毛利率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 件项目背光显示模组 及轻量化结构 件23.56%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达产后毛利率为 23.56%,净利率为 9.40%,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上下游企业类似投资项目相关指标的合理区间。

公司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略高于南极光翰博高新隆利科技的背光显示模组相关项目,主要系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同时规划有轻量化结构件及显示模组产品,且显示模组产品均相应搭载了自产的轻量化结构件、零组件内置化率高于上述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略低于春秋电子星源卓镁的相关结构件产品,主要系结构件类型及在汽车中应用领域的差异,如星源卓镁项目产品还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等中大型镁合金成型件、应用于电驱系统等动力构件领域,而公司项目所规划结构件则聚焦于车载显示领域。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关键指标的确定依据合理,符合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测算结果与行业内类似项目具有可比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审慎。

四、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 5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5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 5条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进行逐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 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 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 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 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 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 投入。
(二)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 于补充资本金。
(三)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 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 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 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 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 资本性支出。
(四)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 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 募集资金用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 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 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
(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 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 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 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应当就发行人募集资金 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发表核查意 见。对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债务规模 明显超过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且缺乏合理理 由的,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合 理性审慎发表意见。
(二)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5条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之“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进行逐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7-5条 具体规定
一、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应结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7-5条 具体规定
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 容,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 程。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就预 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具体内容 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
二、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 收期的,应明确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 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 对公司经营的预计影响。
三、上市公司应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 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说明增长率、毛利 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或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增长率、 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四、保荐机构应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 务开展情况,对效益预测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进 行核查,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 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 效益。
(三)核查程序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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