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富春染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5-046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鉴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提名何培富先生、俞世奇先生、孙程先生、周要武先生、孙丽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王文兵先生、万尚庆先生、孙瑞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文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兵先生、万尚庆先生、孙瑞霞女士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且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培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富阳县新联公司技术员,浙江省富阳县坑西乡政府农科站站长,浙江省富阳唐家坞制线厂负责人,浙江省富阳第一制线厂负责人,杭州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浙江富春禾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培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51,352股,占总股本的45.8848%;通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6,160股,占总股本的1.2346%;通过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360股,占总股本的0.2058%。 何培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俞世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万利工具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润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世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456股,占总股本的0.1749%。 俞世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要武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 曾任芜湖裕中纺织有限公司技术员、区域经理,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诸暨富春染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天外天纺织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富春印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要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040股,占总股本的0.3087%。 周要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丽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计划员,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计划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丽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360股,占总股本的0.2058%。 孙丽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之间以及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除在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企业的持股、任职外,何培富为公司控股股东,系何璧颖和何壁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父;俞世奇担任富春投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何璧颖配偶;孙程系何壁宇配偶;周要武担任勤慧投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文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 曾就职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文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文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万尚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空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尚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万尚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尚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瑞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历任安徽普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现任本公司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瑞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孙瑞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瑞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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