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华凯易佰(30059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056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404,845,869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484,400股和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910,000股后的股本 400,451,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22,573.4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00,451,469股*0.5元/10股=20,022,573.45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20,022,573.45元/404,361,469股*10=0.49516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022,573.45元/404,361,469股=0.0495165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16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4,845,869 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484,400股后的404,361,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18,073.4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5年 7月 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 484,400股,公司总股本由 404,845,869股变更为 404,361,469股。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404,361,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910,000股后的股本 400,451,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22,573.45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404,845,869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484,400股和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910,000股后的股本 400,451,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22,573.4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 484,400股,公司总股本由404,845,869股变更为 404,361,469股,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404,361,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910,000股后的股本 400,451,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22,573.45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91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和公司已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484,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7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3、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00,451,469股*0.5元/10股=20,022,573.45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20,022,573.45元/404,361,469股*10=0.49516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022,573.45元/404,361,469股=0.0495165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16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楷林国际 A座 1610 咨询电话:0731-8513 76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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