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603328):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7月7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2%。本次权益变动后,九洲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9,53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00%。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九洲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九洲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九洲集团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四)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完成后,九洲集团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有,九洲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九洲集团本次增持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增持人九洲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就本次增持,九洲集团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步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九洲集团本次增持行为出具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该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涉及九洲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九洲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九洲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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