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卓越新能(688196):卓越新能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3:45:30 中财网
原标题:卓越新能:卓越新能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9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9月末实施完成。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190,795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20,000,000股增至127,190,795股,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01.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485.23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较2024年度分别发生以下三种情况并进行测算:(1)持平;(2)下降10%;(3)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5年度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数(万股)12,000.0012,000.0012,719.08
假设情形(1):假设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901.8814,901.8814,90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13,485.2313,485.2313,485.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41.241.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41.24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21.121.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61.121.06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2):假设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901.8813,411.6913,41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13,485.2312,136.7112,136.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41.121.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41.12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21.01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21.010.95
假设情形(3):假设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901.8816,392.0716,392.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13,485.2314,833.7514,833.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41.371.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41.371.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21.24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21.241.17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实施主体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园,项目总投资共计3.8亿元,预计建设期为两年,建设完成后将增加10万吨HVO/SAF的生产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
(1)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公司当前主要产品酯基生物柴油、工业甘油、生物酯增塑剂、环保型醇酸树脂等,本次募投项目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出HVO/SAF。项目产品所用生产原料主要为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废油脂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果被收集后经简单加工作为食用油非法回流餐桌或者加工成动物饲料,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有效利用废弃油脂,实现“变废为宝”,不仅可以减少废弃油脂环境污染和非法利用等问题,而且能够节约我国有限的石油资源。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废弃油脂的循环利用能力,在实现经济价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有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物柴油产能和丰富产品结构
本次募投项目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出HVO/SAF。公司深刻把握生物质能源市场发展趋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充分利用已有技术储备优势的基础上扩大HVO/SAF产能,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项目的实施具备必要性。

3、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本次募投项目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出HVO/SAF,均系利用回收废弃油脂,利用先进生化技术进行进一步深加工,行业的发展对于降低国家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改善环境及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属于国家大力扶持、鼓励发展的新能源及循环经济产业。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发展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以鼓励本行业的发展:

序号产业政策名称颁布/修改 时间颁布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沟油”治理工作的 意见》2017年国务院推动培育与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以及加大对制售 “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GB25199-2017B5 柴油国家标准》2017年国家标准 化管理委 员会将生物柴油相关的2个产品国家标 准整合为1个国家强制标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 业消费的意见》2019年国务院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职责分工,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清除无 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积 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油品质量 升级、油气回收治理、地下水污染 防治,强化储存、运输、加油环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以及成品 油零售网点退出时土壤和地下水检 测和修复等工作各地能源主管部门 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生物柴 油、乙醇汽油等替代能源的市场流 通政策构建高效、清洁、低碳的能 源供应体系
4《关于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 意见》2021年国务院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 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 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 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5《关于印发2030年前 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 知》2021年国务院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 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先进 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 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 能效。
6《关于完善能源绿色 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 政策措施的意见》2022年发改委、 能源局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等前提下, 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 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 网。
7《“十四五”生物经济 发展规划》2022年发改委积极推进先进生物燃料在市政交通 等重点领域替代推广应用、建立生 物质燃烧掺混标准、积极开展生物 柴油推广试点,推动化石能源向绿 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
8《“十四五”可再生能 源发展规划》2022年国家发改 委、能源 局、财政 部等9部 门大力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积 极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鼓 励开展醇、电、气、肥等多联产示 范。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 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 用。
9《关于组织开展生物 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 范的通知》2023年国家能源 局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开展生物柴油 的试点工作
序号产业政策名称颁布/修改 时间颁布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0《绿色航空制造业发 展纲要(2023—2035 年)》2023年工信部等 四部门到2025年,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 国产民用飞机实现示范应用
11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 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2023年国家发改 委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为主要原 料的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生物质 液体燃料。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年本)》2024年国家发改 委鼓励发展生物燃油(柴油、汽油、 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 技术开发与应用
13《推动大规模设备更 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行动方案》2024年国务院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 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
14《交通运输大规模设 备更新行动方案》2024年交通运输 部等十三 部门推动LNG、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在具 备条件的沿海、内河航线应用;逐 步扩大绿电、LNG、生物柴油、绿 醇等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
15《关于大力实施可再 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 导意见》2024年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 六部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 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
16《绿色低碳转型产业 指导目录(2024年 版)》2024年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家能源 局等十部 门将“以非粮农作物、农林剩余物、 能源植物、地沟油等废弃物为主要 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 生物燃料乙醇、生物甲醇等生物质 液体燃料”行业确定为我国经济发 展鼓励类行业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产品相较传统石化产品有良好的替代作用,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本次募投项目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出HVO/SAF,产品是当前以及未来重要的环保型生物质能源,在环保等方面相较传统产品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具有更好的市场前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生物质能源逐渐得到重视,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将是世界主要国家长期的能源战略重点,欧美亚各国出台强制掺混令,HVO、SAF需求量明显增加,市场前景良好。

(3)公司在生物质能源领域拥有良好的技术、市场和人才储备
1)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及生物柴油深加工产品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具有产品技术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等,承担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等多个生物柴油应用技术科研项目并取得大量科技成果;同时公司也是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福建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本次募投项目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储备和对生物基材料的研究技术成果,通过独立自主的HVO/SAF生产工艺,利用废弃油脂为主要原料,通过原料预处理、加氢精制、加氢提质和产品分馏等工序,可灵活生产多种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公司在生物质能源领域具有扎实的技术储备。

2)销售渠道储备
发行人凭借良好的技术储备,经过二十余年发展,逐渐成为生物柴油领域领先企业,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公司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产销率持续保持高位,连续多年位列国内同类企业出口量首位。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海外渠道建设,已建立了2个海外运营平台,通过荷兰卓越公司已全面深度参与欧洲当地生物燃料交易市场,与国际头部能源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功将市场从道路交通领域扩展到船用燃油领域,可以确保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稳定销售。综上,公司在生物质能源领域具有广泛且完善的市场渠道。

3)人才储备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团队已为公司贡献多项专利技术。公司的技术与运营管理团队均拥有多年生物柴油深加工产品研发、从业和管理经验,并积累了较强的提纯、蒸馏等技术优势。此外,公司已通过长期努力,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拓展等方面建立起完备的专业团队。综上,公司充足的高素质人员储备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由于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本次募投项目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不公平条件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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