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7月8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 长,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 “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 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 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 实施,其主要工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构成、考核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 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年度一次性发 放。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 按照不同职级对应不同档级的年薪酬。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 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确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 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 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报酬。董事长年薪标 准不超过 176万元人民币/年。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级 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不同档级,总裁年薪标准不超过 143 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不超过 110万 元人民币/年。年薪标准的 50%按12个月平均发放,年薪标 准的20%按4个季度平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薪标准 的3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薪酬, 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提出调整建议。不涉及内部董事的年 薪标准变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 标准变动还应经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 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解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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