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3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 名,代表股份212,040,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5名,代表股份81,964,9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65%。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3名,代表股份 7,117,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804,1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14%;167,5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34,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16,226股,反对 167,540股,弃权 34,0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2%。 《公司章程》刊登在 2025 年 7 月 9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90,6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68%;172,1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42,9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02,706股,反对 172,140股,弃权 42,9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783%。 《股东会议事规则》刊登在 2025年 7月 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84,0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46%;178,6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43,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896,076股,反对 178,640股,弃权 43,0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851%。 《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 2025年 7月 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86,7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55%;172,1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46,8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898,756股,反对 172,140股,弃权 46,8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22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刊登在 2025年 7月 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691,8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33%;294,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19,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803,936股,反对294,460股,弃权 19,3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9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2025年7月9日 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70,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1%;206,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2%;28,4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882,806股,反对 206,490股,弃权 28,4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98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5年 7月 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92,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75%;174,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4%;38,5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04,696股,反对 174,560股,弃权 38,5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06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293,839,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35%;145,7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20,3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51,696股,反对 145,740股,弃权 20,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66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5年 7月 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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