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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35:52 中财网
原标题:焦点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
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焦点科技”)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份额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53人调整为1,14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不作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232.40万份调整为1,228.1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300.00万份调整为304.25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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