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方中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31日至 2025年 10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 2025年 8月 22日起至 2025年 10月 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 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7、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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