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603877):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25:25 中财网
原标题:太平鸟: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6号)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4,5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795,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1日全部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3,661,320.7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9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太平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由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近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协议相应终止。

前述重新签署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市海曙支行353283089065科技数字化转型项目、 宁波高新区太平鸟全球 时尚研发中心项目9,695,534.9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太平鸟风尚服饰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科技数字化转型项目、宁波高新区太平鸟全球时尚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彬彬、闫明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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