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603373):安邦护卫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3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拟将“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中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三个子项目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安邦”)以及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安邦”)实施,其中衢州安邦建设区域现金服务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温州安邦建设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相应实施地点从杭州市钱塘区变更为衢州和温州。详见下表: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衢州安邦及温州安邦签订借款协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9,1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年利率为2%,按月计息,少数股东对借款承担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责任。控股子公司借款使用需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借款将存放于经董事会同意后衢州安邦与温州安邦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董事会授权资产财务部张肖肖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一)“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投资总额24,740.21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包括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和智安设备研发集成基地4个子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钱塘芯谷”地块。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5,623.00 募集资金 万元。在募集资金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和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基于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区域现金中心试点的政策,计划建设集约化的区域现金中心,项目所在钱塘区可覆盖杭州、绍兴、嘉兴及湖州四地。 但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正式推出的分支机构改革方案为“撤销区县、保留地市”。为适应各级人民银行对区域现金中心的需求,公司在全省各地市布局分散的区域现金中心,比在省内集中建设1-2处区域现金中心更能适应业务需求。 2024年3月,温州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携手签署合作备忘录,2024 5 年建成 个支付便利化优质服务区(点),大幅改善外籍来华人员和老年人的支付环境,提升现金服务的可获得性。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立足优化现金服务基础保障,加强网点现金服务管理,督导银行机构优化涉民生、涉外场所周边的网点现金服务,保持现金柜台、自助现金机具的合理充裕。温州和衢州两地的区域现金中心需求更为迫切。 随着公司近年在涉案财物管理业务上的开拓,涉案财物管理已由刑事涉案财物管理扩大到民事、纪检、海关等涉案财物,该业务预计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涉案财物中心和档案中心与现金中心在基础设施上较相近,运营管理上能共享人员、车队、押运服务等资源,公司新建的基地会根据服务区域未来业务发展机会同时布局三类中心。温州基地一期已完成区域现金中心的建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拟进行二期的涉案财物和档案管理中心建设。 2 、加速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2024年12月,《杭州市钱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钱塘区将聚焦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定位是打造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半导体、智能汽车及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等五大主导产业。公司项目所在地为钱塘区规划的“中国芯谷”,目前周边已落地的企业都是技术先进的生产性企业。 公司计划充分利用所处地块高水平的创新创造环境,加大在无人机具、低空经济领域的研发生产投入,将该地块打造成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 衢州安邦的基地建设和温州安邦的二期基地建设项目均已开工,计划2025年完成建设,2026年投入使用。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但能满足现阶段业务布局调整的需要,也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实施主体以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衢州安邦
衢州安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00% 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由温州浙安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其实际控制人为事业单位“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安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经过了公司系统性地分析和研判,项目具备实施建设条件,投资的项目符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基本状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引方向,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次变更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强化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募投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以及投资回收期(包含建设期)情况如下:
衢州安邦区域现金服务中心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温州安邦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以及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已分别在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履行投资项目备案,并已完成相应环评手续。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衢州安邦和温州安邦提供有息借款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衢州安邦以及温州安邦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待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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