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663,82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319,128.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总股本如在实施分配前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3,82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0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4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05000;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7月 7日至登记日:2025年 7 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 咨询联系人:朱格 联系电话:010-61733068 传真电话:010-61736100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二五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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