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00209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4,617,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4,617,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640782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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