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00248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33,696,5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8,305,09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8,305,099股后的1,225,391,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24,673,930÷(1,233,696,500-8,305,099)×1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4,673,930÷1,233,696,500=0.02元/股。因此,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元/股)÷1。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3,9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33,696,5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8,305,09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8,305,099股后的1,225,391,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24,673,930÷(1,233,696,500-8,305,099)×10。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305,099.00股后的1,225,391,4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121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元/股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4,673,930÷1,233,696,50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7月15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7.95元/股-0.02元/股=7.93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师恩战、张静静 3、咨询电话:0535-8938520 4、传真电话:0535-2730726 八、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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