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0:21:0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海洋: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月 9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0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3年 11月 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鲁 06破申 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2023年 11月 24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做出的(2023)鲁 0613破 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0)。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8日向莱山区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莱山区法院于 2023年 12月18日作出(2023)鲁 0613破 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2023年 12月 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 0613破 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 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约 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部分债权人自愿豁免其对上市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豁免金额用于抵偿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就该部分普通债权上市公司得以免除清偿责任。根据全体重整投资人约定,除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外,剩余 11名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股票无偿赠予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债权人(以下简称“特殊债权人”)。

根据莱山区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鲁 0613号破 2号之七、之九、之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共 64,264,746股股票扣划到特殊债权人名下。扣划完成后特殊债权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6,824,3640.3484%
2方新强10,919,1640.5574%
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34,3840.4663%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470,5001.045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561,4690.2839%
6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2,159,8850.1103%
7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74,4580.0344%
8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01,0700.0205%
9高丽美204,0870.0104%
10曲丽尧497,5670.0254%
11张智敏379,3240.0194%
12张荔华549,6390.0281%
13周志德85,2690.0044%
14冯国琴42,6760.0022%
15蒋霞19,3970.0010%
16董占永58,4720.0030%
17郭振龙13,8660.0007%
18魏建兴5,3270.0003%
19薛菊芳2,5930.0001%
20张爱东4560.0000%
21芦新钢546,6000.0279%
22陈芳12,3060.0006%
23曾中翠32,1110.0016%
24张志勇92,9840.0047%
25张红梅6,6730.0003%
26王琴12,2830.0006%
27申琦8,6110.0004%
28刘梅2,7970.0001%
29林高峰4,2570.0002%
30李楠4,7490.0002%
31张建波202,6720.0103%
32邵爽英71,7280.0037%
33蔡旭芸9850.0001%
34陈玉林3,0260.0002%
35崔周永62,1490.0032%
36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1,224,7820.0625%
37吴元兵5,6450.0003%
38乔蓬海7,7410.0004%
39王晓玲3,1410.0002%
40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955,5390.2019%
合计64,264,7463.2806%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表所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等 9名机构股东及方新强等 31名自然人,数量为 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0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 6.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取得的股票系由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股票无偿赠予所得。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为受让方,应当遵守财务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现将财务投资人的相关履行承诺情况列示如下: (一)财务投资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财务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自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开始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烟台东晨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嘉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深圳市招平京资二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青岛兴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个月2024年 2月 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二)财务投资人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开始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烟台市正大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问题 的解决方案首先,东方海洋部分债权人与东 方海洋等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 协议》(下称“协议”),约定《协 议》所对应的东方海洋部分债权 相应抵偿海洋集团对东方海洋 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次,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缺2023年 11月 21日在东方海 洋重整计 划执行完 毕前完成 履行履行完毕
  口及自 2023年 3月 31日至实际 清偿之日因利息等导致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增长的数额若无法 以上述债务抵偿方式解决的,则 由重整投资人现金补足。   
(三)财务投资人关于违规担保债权及违规担保类预计债权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开始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烟台市正大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债 权及违规担 保类预计债 权首先,由五矿金通设立的私募投 资基金及其联合重整投资人在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 收购并豁免该部分债权(具体豁 免金额以实际签署协议相关债 权计息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 整止为准)。其次,剩余违规担 保类债权若无法以上述方式解 决的,在本次重整程序中按照普 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同 时五矿金通设立的私募基金及 其联合重整投资人承诺,以现金 方式向东方海洋进行补偿(补偿 金额为该部分违规担保类债权 所需的现金及股票按以股抵债 价折算为现金的合计金额)。2023年 11 月 21日东方海洋重 整计划执行完 毕前完成履行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投资人严格履行完毕上述承诺,其持有的股票已于2025年 2月 10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特殊债权人自愿豁免其对上市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豁免金额用于抵偿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就该部分普通债权上市公司得以免除清偿责任。根据重整投资人约定,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股票无偿赠予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债权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修订)》第 9条规定: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重整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一同遵特殊债权人取得的该部分股份系财务投资人所获得股份的一部分,作为受让方,应当遵守财务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鉴于财务投资人持有的股票已于 2025年 2月 10日上市流通,且其已完整履行锁定期义务。故特殊债权人取得的上述64,264,746股股票亦满足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限售期承诺,未出现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月 9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0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0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6,824,3640.3484%6,824,3640
2方新强10,919,1640.5574%10,919,1640
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34,3840.4663%9,134,3840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470,5001.0450%20,470,500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561,4690.2839%5,561,4690
6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2,159,8850.1103%2,159,8850
7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74,4580.0344%674,4580
8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01,0700.0205%401,0700
9高丽美204,0870.0104%204,0870
10曲丽尧497,5670.0254%497,5670
11张智敏379,3240.0194%379,3240
12张荔华549,6390.0281%549,6390
13周志德85,2690.0044%85,2690
14冯国琴42,6760.0022%42,6760
15蒋霞19,3970.0010%19,3970
16董占永58,4720.0030%58,4720
17郭振龙13,8660.0007%13,8660
18魏建兴5,3270.0003%5,3270
19薛菊芳2,5930.0001%2,5930
20张爱东4560.0000%4560
21芦新钢546,6000.0279%546,6000
22陈芳12,3060.0006%12,3060
23曾中翠32,1110.0016%32,1110
24张志勇92,9840.0047%92,9840
25张红梅6,6730.0003%6,6730
26王琴12,2830.0006%12,2830
27申琦8,6110.0004%8,6110
28刘梅2,7970.0001%2,7970
29林高峰4,2570.0002%4,2570
30李楠4,7490.0002%4,7490
31张建波202,6720.0103%202,6720
32邵爽英71,7280.0037%71,7280
33蔡旭芸9850.0001%9850
34陈玉林3,0260.0002%3,0260
35崔周永62,1490.0032%62,1490
36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1,224,7820.0625%1,224,7820
37吴元兵5,6450.0003%5,6450
38乔蓬海7,7410.0004%7,7410
39王晓玲3,1410.0002%3,1410
40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955,5390.2019%3,955,5390
合计64,264,7463.2806%64,264,746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441,925,20922.56%-64,264,746377,660,46319.28%
二、无限售流通股1,517,021,29177.44%64,264,7461,581,286,03780.72%
三、股份总数1,958,946,500100.00%-1,958,946,500100.00%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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