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688045):必易微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持有公司股份7,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股东苑成军持有公司股份4,671,051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股东均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5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方广二期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 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96,756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8,3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8,3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苑成军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 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8,3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股东方广二期、苑成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4、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方广二期、苑成军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计划,其减持的价格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15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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