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5-04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07月 07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07月 07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07月 0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号来福士广场 T3座 1203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0人,代表股份 1,015,39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03,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人,代表股份 111,79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8人,代表股份 111,79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8人,代表股份 111,79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5%。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 3人,应选人数 3人,为等额选举。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严俊旭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5,960,96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2,360,967股; 1.02 选举朱彬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5,690,96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2,090,960股; 1.03 选举刘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6,059,255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2,459,255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严俊旭先生、朱彬先生、刘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 3人,应选人数 3人,为等额选举。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胡云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6,122,974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2,522,974股; 2.02 选举陈增炀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6,112,462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2,512,462股; 2.03 选举邓璠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6,215,443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2,615,443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胡云华先生、陈增炀先生、邓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15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98%;反对 12,91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5%;弃权 2,32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55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35%;反对 12,91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90%;弃权 2,32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06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14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1%;反对 1,85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弃权 2,39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54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42%;反对 1,85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5%;弃权 2,39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13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3%;反对 1,8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弃权 2,40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53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77%;反对 1,8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2%;弃权 2,40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韦唯律师、武建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年 07月 0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7月 0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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