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0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 第二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除非出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行辞职的情形,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驶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公司其他董事及公司总经理签署“授权委托书”; (五)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情况汇报,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 (六)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发展战略规划,督导公司管理层进行分解、执行并监督实施和动态修正; (八)人事任免建议权: 1、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或意见; 3、听取公司管理层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向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九)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的,可以授权副董事长代理,授权范围不应超过董事长职权。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 第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开。董事长不能参加或根据需要,可授权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还可以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包括一般事项和前置审议事项。 一般事项通常为董事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董事长职权范围内事项。 前置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公司章程》的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下属企业的设立、撤销及改革改制; 3、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目标,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年度投资和融资计划,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重大战略合作,重要法律纠纷案处理等其他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4、涉及员工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重大安全安环、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5、重大会计政策及变更方案、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1、听取管理层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听取管理层关于拟任免、聘用(解聘)中层管理人员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3、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职工考核、奖惩方案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并购等资本运作事项; 2、公司融资担保事项。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担保事项;所有为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3、1,000万元以上的发行债券等公司融资事项;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运作: 1、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并提出建议; 2、公司单笔金额10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决定。 出席董事长办公会的人员均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会议议题由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事业部根据各自分工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后确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事业部报送的议题,需列示议题名称、相关部门、具体所属权责事项、须履行的决策程序、主要决策点等信息。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在会前进行充分酝酿。若经协调意见未达一致,原则上不上会。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议题的收集、会务组织、起草会议记录、文件归档等。会前董事会秘书需做好会议议题的征询、整理并报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审定,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有关资料。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及相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呈送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涉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再由总经理统筹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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