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地电气: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昆山宏致电子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发展所需,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昆山宏致电子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的,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大地电气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之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大地电气股份,亦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3)若大地电气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大地电气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大地电气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大地电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协议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逐步减持。 (5)本公司/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大地电气本次发行后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6)本公司/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大地电气,并由大地电气及时予以公告,自大地电气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大地电气股份。 (7)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由于大地电气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大地电气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8)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大地电气所有。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大地电气,则大地电气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其所有。 (9)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宏致电子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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