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汉宇集团: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8:50:36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吴格明先生、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圣宇”)注销清算,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转变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吴格明1,000,000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0.1658%
郭丽华57,650集中竞价方式0.0096%
石泰山205,646集中竞价方式0.0341%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吴格明先生在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时承诺: (1)本人在汉宇集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所持汉宇集团股份有其他限售规定和要求的,本人转让所持汉宇集团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2、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在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时承诺:
(1)本人在石华山先生担任汉宇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石华山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吴格明先生、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上述拟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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