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00226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支付。 (二) 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在公司领取非独 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一)固定薪酬是指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 (二)绩效薪酬是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发放的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的任职、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并由董事会负责最终的审核。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津贴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津贴,且以后不再补发。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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