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 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特智能”)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朗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朗盈”)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与苏州同舟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仓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壹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齐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苏州趋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各方及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同舟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舟智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常熟市辛庄镇沙洞路 69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 06月 1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趋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市趋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趋势私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 66号领寓商务广场 1幢 18层 1807室-012工位(集群登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 06月 15日 法定代表人:唐慕田 控股股东:苏州势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琦芬 主要投资领域:专注于上升期产业投资,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具身智能产业链、低空经济产业链、半导体产业链、新材料产业链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三)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之一 名称: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仓产投”)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文治路 55号 902室 注册资本:500,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 08月 0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太仓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航空、光电等新兴产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码:SNB893。 股权结构:
2、有限合伙人之二 名称:太仓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高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 188号 11幢 2201室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 12月 28日 法定代表人:包悦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3、有限合伙人之三 名称:苏州壹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米新材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 100号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 03月 25日 法定代表人:吴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4、有限合伙人之四 名称:苏州齐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齐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常熟市辛庄镇沙洞路 69号 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 06月 1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趋势鹏飞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广告制作;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5、有限合伙人之五 名称: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 房 3-5楼;(一照多址企业) 2 注册资本:9,141.45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07日 法定代表人:田奔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动力电池精密连接组件、新能源汽车高低压线束、各类电连接元器件、电控系统组件的研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2025年 6月 30日):
6、有限合伙人之六 名称:深圳朗盈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新发东路 5号宿舍 201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10月 08日 法定代表人:欧阳正良 1 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手续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股权结构: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作方同舟智创、趋势私募、太仓产投、太仓高投、壹米新材料、苏州齐力、壹连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深圳朗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管理人趋势私募担任同舟智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10%的股权。管理人趋势私募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趋势鹏飞投资有限公司为苏州齐力的普通合伙人,且持有其 4.76%的股权。太仓高投为太仓产投的有限合伙人,且持有太仓产投 19.98%的股权。除此之外,专业投资机构、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股权投资基金名称:苏州趋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22,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出资进度:目前尚未缴纳出资,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具体以年审会计师最终确认的核算方式为准。 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公司对本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出资方式、后续募集及存续期限 1、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设立后,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多次缴纳,缴纳的具体比例参照初始认缴金额的 40%、30%及 30%执行,但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投资进度、费用支付要求等合理事由调整分期比例或缴纳频次。管理人为支付投资成本、基金费用及本协议或适用法律下的其他要求而向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通知(“付款通知”,该等行为称为“缴付”),合伙人应按照各该付款通知对本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合伙人缴付的实缴资本总额以其当时有效的认缴出资额为限。 2、后续募集 管理人可以在首次付款日之后宣布一次或多次付款。每一次称为“后续募集”,该日期为“后续募集日”,以便更多的新增有限合伙人或既有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为免疑义,新增有限合伙人以及参与后续募集的既有有限合伙人就其在后续募集日增加认缴的出资部分合称为“后续合伙人”),但最晚不迟于首次付款日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后续募集期”。 各后续合伙人被本合伙企业接纳后,应按照管理人的付款通知向本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后续合伙人就认购基金份额而需支付的实缴出资,可豁免支付份额溢价。 3、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从成立日起至首次项目交割日后第捌(8)周年的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合伙企业之运营期限包括投资期、管理及退出期和延长期。 管理及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第肆(4)个周年日止。 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存续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可延长一年,其中第一次延长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第二次延长需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1、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和运营。 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制定并实施投资退出方案等与本合伙企业管理运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苏州市趋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3898。 2、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委员合计 3名,管理人有权委派全部投委会委员。管理人有权审核推荐委员的资格,并最终决定投委会委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对于被投资公司的投资或出售进行最终决策,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弃权、否决三种。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所有票数的三分之二视为通过;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需全票通过。投资决策委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投票,否则视为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表决事项须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方视为通过。 3、合伙人年度会议 管理人应促使本合伙企业自投资期开始年份后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始,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年度会议”),听取管理人所作的年度报告,并向本合伙企业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各有限合伙人会议的方式(线上或线下)、时间、地点(或有)和议程。 在合伙人年度会议上,管理人应汇报本合伙企业在过往年度的投资业绩,但无须提交本合伙企业的潜在投资或其他与基金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讨论,并且有度会议由管理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且仅限于: (1)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 (2)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依照本合伙协议第1.6条约定将合伙期限第二次延长; (3)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 (4)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5)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6)批准合伙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批准合伙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融资; (8)批准非现金分配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上述列举事项由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对合伙企业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仅需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但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基金管理费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1、本合伙企业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内,按照每一位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1%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为免疑义,如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募集,则后续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计算基数应追溯至首次付款日);管理及退出期内,按照尚未退出的剩余项目投资成本的1%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若延长投资期,则延长投资期内的管理费按管理及退出期收取,延长管理及退出期不收取管理费。 (2)除基金管理人另行书面同意,管理费每年为一个收费期间。每一期管理费的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首个收费期间为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付款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为1月1日起至管理及退出期止的期间。 (3)第一期管理费应于基金备案完成日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本合伙企业支付;其后,管理费每年支付,支付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基金运营情况自行决定。 额的情况下,无论后续合伙人何时入伙,合伙企业应就后续募集中后续合伙人新增的认缴出资额向管理人追加支付自首次付款日起计算的管理费。 2、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内,按照每一位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 1%计算而得的年度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总额(为免疑义,如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 2.3条约定开展后续募集,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计算基数应追溯至首次付款日);管理及退出期内,按照尚未退出的剩余项目投资成本的 1%计算而得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总额;若延长投资期,则延长投资期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按管理及退出期收取;若延长管理及退出期,则延长管理及退出期不收取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2)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书面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每年为一个收费期间。每一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的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首个收费期间为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付款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为1月1日起至管理及退出期止的期间。 (3)第一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应于基金备案完成日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本合伙企业支付;其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每年支付,支付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 (4)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另行豁免,在合伙企业新增认缴出资额的情况下,无论后续合伙人何时入伙,合伙企业应就后续募集中后续合伙人新增的认缴出资额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加支付自首次付款日起计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四)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本合伙企业是一家对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低空经济、具身智能产业链等行业及其他产业中的优质投资标的提供资本支持、加快产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的投资基金。 本合伙企业以具有表决权的股权投资于上述产业中的企业,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此处仅包含为单一项目投资而设立的 SPV)。 (五)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 2、从事资金借贷和担保业务; 3、投资于高污染、军火、烟草、虐待动物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投资项目或公司; 4、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 PIPE交易,即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股权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权除外)。 (六)退出机制 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IPO),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 2、股权和/或收益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 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被投资企业; 4、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回购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 5、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6、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7、以及合伙人会议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七)基金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1、现金分配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的,划分给各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覆盖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向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回报: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实现按年化利率8%(单利)计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按照该有限合伙人各期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到账截止日或实际出资之日(孰晚)起计算到其按照第(a)款每次分配取得金额之日止); (3)20/80追补: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的金额; (4)20/80收益分成:如有剩余,(i)百分之八十(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ii)百分之二十(20%)向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上述(3)、(4)项中归于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的所得金额称为“绩效分成”,由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由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有价证券方式进行分配。 3、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九)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全体有限合伙人兹此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或提出提前收回实缴资本的要求,除非经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转让给替任有限合伙人。 即使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发生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有限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本合伙企业也不应因此被解散并清算。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为了通过利用投资机构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业务协同促进主营业务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需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投资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在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已披露全资子公司与投资机构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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