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603709):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8:30:25 中财网
原标题: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4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27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6)。

(四)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五)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并于2024年11月4日完成了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资本由12,592.84万股变更为12,590.24万股。

(八)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4年7月3日-2025年7月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 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6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 16.02亿元,较2023年增长 45.42%,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 件。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6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 下表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35名激 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均为优秀/良好,其个人本次绩 

 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优秀/良好100%  
 合格80%  
 不合格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27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其获授 数量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张芸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 总监、董秘5.20001.560030%3.6400
中层管理、核心骨干人 员(共34人)97.890029.367030%68.5230 
合计(共35人)103.090030.927030%72.1630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含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股份;2、上表中不含因员工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3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9270万股。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2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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