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000913):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6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全部事宜。 (四)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2年7月12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年7月5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颜军标、冯涛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发生调动、组织架构调整、裁员等原因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除上述原因之外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二)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颜军标、冯涛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5万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以公司总股本526,61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0,644,4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4.91元/股)-2024年年度每股派息额(0.40元/股)=4.51元/股。 4、本次回购情况如下: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892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26,611,000股减至526,593,5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 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并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并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二)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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