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306,072,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221,86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6,072,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7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6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3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7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 68号 咨询联系人:徐汉强 咨询电话:020-62868399 传真电话:020-32226550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7月 0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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