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3010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9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21,483,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0,707,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0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76%;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77%;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10%;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4%;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59%;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6%;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5%。 2.04修订《关联交易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82%;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1%;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7%。 2.05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4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0%;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6%。 2.06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46%;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杨北杨 3、结论性意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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