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2:15:49 中财网

原标题:海思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前曾用名“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系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原西藏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山南盛华康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以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19,000.00万元。

2010年11月、12月,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分别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00万元。

2011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8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A股)4,010万股,并于201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注册资本变更为40,010.00万元。

2013年3月、9月,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累计转增注册资本68,017.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27.00万元。

2019年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审议决议,注销原拟用于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已回购股份10,658,380股,2021年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1,075,607,470元。

2022年 4月 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6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非公开发行 4,000万股新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同月 30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15,607,470元。

2023年2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9,500股。

2023年3月21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1,114,117,970元。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580.00万股普通股(A股),授予日为 2024年 9月 19日。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19,917,970.00元。

本公司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2200741928586E,住所为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法定代表人为范秀莲。

本财务报表于2025年4月11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行业性质
本公司及子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

3.业务范围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用辅料销售;食品销售;药品批发;食用菌菌种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4.主要产品
本集团主要产品分为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固体制剂四个大类,涉及肝病、肠外营养、抑郁、抗生素、麻醉等领域,其中小容量注射液包括环泊酚注射液、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Ⅱ)等品种;大容量注射液包括转化糖注射液、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6-2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等品种;粉针剂包括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系列、注射用夫西地酸钠、注射用头孢系列、注射用复方维生素(3)、注射用甲泼尼龙(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琥珀酸钠等品种;固体制剂包括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恩替卡韦胶囊、考格列汀片、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富马酸卢帕他定片、聚普瑞锌颗粒等品种。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2024年12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业务根据其经营所在地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以美元或澳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三、9.(2)所述方法折算为人民币。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 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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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4
——
——
——
——
八、3.(2)
五、59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其中: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集团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在判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本集团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等。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3)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本集团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时,根据历史还款数据并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①应收账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判断账龄/逾期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②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③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股利、应收金融机构的利息、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员工备用金、应收西藏地区金融机构贷款利差、应收关联方往来款等。根据应收款的性质和不同对手方的信用风险特征,本集团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5个组合,具体如下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④应收款项融资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信用风险极低的银行
⑤长期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长期应收款为本年新增因转让专有技术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项。对于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判断客户类型、经营情况及款项性质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考虑前瞻性信息,本集团估计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

3)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集团将金额为 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4) 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6)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本集团考虑医药行业特点及药品生命周期对库存商品按照库龄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根据药品剩余有效期区间划分库龄组合,在确定各库龄组合的可变现净值时,按照本集团销售政策及历史经验数据确定。

1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1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合同履约成本分别列报在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取得成本分别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集团选择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4.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重大影响的判断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集团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或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

(2)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后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确认金融资产,剩余股权在丧失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金融资产,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20-405.00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研发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20-405.00
105.00
55.00
55.00
55.00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标准如下:

18.借款费用
本集团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 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本集团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借入专门借款的,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其中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权及专有技术和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在内部研究开发活动中,对于创新药,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开始资本化;若项目Ⅱ/Ⅲ期临床联合申报,则从进入临床试验Ⅱ/Ⅲ期时开始资本化。对于已取得生产批件的创新药,其新适应症的开发,从开始时进行资本化;需要进行 IV期临床试验的,从进行 IV期临床试验时予以资本化。对于仿制药,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 BE备案号时开始资本化;已上市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从立项开始时资本化。对于外购开发项目,以支付外购技术款时,该项目的研发情况为准,参照公司内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核算管理办法进行核算。

20.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1)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房屋装修费、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改良支出、服务费等。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2.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集团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23.预计负债
当与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复核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4.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需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5.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 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集团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本集团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 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 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 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 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集团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本集团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则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具体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经营租赁收入。

(1)本集团药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购货方已收货,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凭证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本集团提供劳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客户提供服务且双方对服务完成结果已验收确认,服务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凭证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提供服务过程中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经营租赁收入
本集团提供经营租赁主要是让渡房屋和生产设备的使用权。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的该类业务规模较小。

2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分配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本集团对除以下情形外的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商誉的初始确认或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除以下情形外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8.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集团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本集团为出租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9.持有待售
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本集团持有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外)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0.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1.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安全生产费
本集团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于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之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核算安全生产费。

本集团涉及危险品生产和储存业务,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作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计提标准如下:

上年度销售额
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
1,000万元至10,000 万元(含)部分
10,000万元至100,000 万元(含)部分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本集团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实际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提取的专项储备余额不足冲减的,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分部信息
本集团根据内部组织架构、管理规定及内部汇报制度厘定经营分部。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益及导致支出;
2)本集团管理层定期审阅该分部的经营业绩,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估其表现; 3)本集团可查阅该分部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资料。
本集团根据经营分部厘定报告分部。分部间收益基于该等交易的实际交易价计量。

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本集团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本集团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本年度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计税依据
销项税扣除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
应缴纳流转税额
应缴纳流转税额
应缴纳流转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辽宁海思科”)
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沈阳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沈阳海思科”)
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西藏海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海泽”)
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海思科”)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成都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海思科生物”)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眉山海思科”)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纳税主体名称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HAISCO PHARMACEUTICAL (AUSTRALIA) PTY LTD (以下简称“澳洲海思科”)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HAISCO HOLDINGS PTE.LTD. (以下简称“海思科控股”)
本公司之三级子公司Haisco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以下简称“海思科药业控股集团”)
本公司之三级子公司Hexgen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海思锦控股”)
本公司之四级子公司Hexgen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以下简称“海思锦医药集团”)
本公司之三级子公司Haisco Holdings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海 思科控股集团”)
本公司之四级子公司HAISCO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PTE.LTD. (以下简称“新加坡创新药公司”)
本公司之四级子公司HAISCO PHARMACEUTICALS PTE.LTD. (以下简称“新加坡药业”)
本公司之四级子公司Haisco-USA Pharmaceuticals,Inc. (以下简称“美国海思科”)
本公司之四级子公司HAISCO INVESTMENT LIMITED (以下简称“海思科投资公司”)
本公司之五级子公司 HAISCO (HONG KONG) HOLDINGS CO., LIMITED (以下简称“海思科(香港)控股”)
本公司之六级子公司成都爱斯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爱斯坦医药”)
本公司之七级子公司上海海思盛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思盛诺”)
本公司之七级子公司西藏海思康睿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思康睿”)
本公司之七级子公司西藏爱斯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爱斯坦医药”)
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海思科制药”)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西藏海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海悦”)
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香港海思科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海思科”)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海思科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思科药业”)
本公司之三级子公司FronThera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以下 简称“FT集团”)
注:(1)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澳洲海思科适用税率如下:

临界值①:总营业 额临界值(澳元)临界值②:被动收 入/课税收入(%)同时低于临界值①和② 的基本税率实体的税率
25,000,000.0080.0027.5%
50,000,000.0080.0027.5%
50,000,000.0080.0026%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临界值①:总营业 额临界值(澳元)临界值②:被动收 入/课税收入(%)同时低于临界值①和② 的基本税率实体的税率
50,000,000.0080.0025%
被动收入指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利息收入(某些例外情况适用)、净资本收益等。

(2)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海思科控股、四级子公司新加坡创新药公司及四级子公司新加坡药业适用税率如下:

税收减免
75%
50%
0%
(3)本公司之三级子公司海思科药业控股集团、三级子公司海思科控股集团、三级子公司 FT集团、四级子公司海思锦医药集团注册类型为豁免公司,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所得、利得及增值不征税。

(4)本公司之四级子公司美国海思科主要税种为联邦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税率为21%。

(5)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香港海思科、五级子公司海思科(香港)控股适用香港地区利得税,从2018年度开始实行两级制税率,应评税利润不超过200.00万港币的部分利得税率为8.25%,超过200.00万港币的部分利得税率为16.50%。

(6)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海思科药业、三级子公司海思锦控股、四级子公司海思科投资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所得、利得及增值不征税。

2.税收优惠
(1)本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54000048,有效期三年)。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11号)文件第三条:自2021年1月1日至 2030年 12月 31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年第23号)规定,对从事我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第六条第十一项: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本公司2024年度所得税实缴税率为9%。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辽宁海思科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21000213,有效期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辽宁海思科 2023年至 2025年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沈阳海思科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查,取得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21000106,有效期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沈阳海思科 2024年至 2026年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四川海思科于 2024年 11月 5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51000953,有效期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四川海思科 2024年至 2026年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藏政发【2022】11号)文件第六条相关规定,藏医药研发、生产、销售、新型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传统藏药的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七级子公司海思康睿2024年度所得税实缴税率为9%。

(6)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西藏海泽、二级子公司眉山海思科、二级子公司西藏海悦、七级子公司西藏爱斯坦202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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