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870199):董事换届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2:40:56 中财网
原标题:倍益康:董事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58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8,415,283股,占公司股本的 56.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秋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47,917股,占公司股本的 1.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25,760股,占公司股本的 1.0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邓小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4,432股,占公司股本的 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易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聂采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伦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曾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年 7月 19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被提名或选举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提名人数为 8人,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未导致董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换届后不存在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张文、 蔡秋菊、王雪梅、邓小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易阳、聂采 现、王伦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四、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姓名不再担任的职务职务变动原因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情况(含控 股子公司)
张莉评董事、副总经理届满到期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王露董事届满到期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上述人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 (2)在本人担任倍益康董事期间,本人应当向倍益康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通过公司回购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不能有效稳定公司股价,或者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方案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未能通过,或者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 份已经达到本预案上限,则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召开董事会或股 东会,或者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未能通过, 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前述情况下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向公司提出增持方 案,或者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已经达到本预案上限,则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向公司提出其买入或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 持期限等,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告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案。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 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 东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用于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其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3、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 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到的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3)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 任。 4、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2)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 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通过公司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 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将违规收益 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公司将依法披露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 情况。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 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4日
附件:
1. 曾伟先生简历
曾伟,男,1988 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通信工程专业。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于千里倍益康担任 硬件工程师 、硬件部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消费电子研发部总监兼预研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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