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87019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64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细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2/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并不排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以及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前述提名和选举的程序需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没有规定或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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