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实施主体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使用自有房产,并将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12月调整为 2025年 12月。此次调整事项已于 2024年 9月 23日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76.06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调整事项已于 2024年 9月 23日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9,251.87万元(含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将上述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025年5月16日,公司将上述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 7月 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8,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275.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当前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以及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上限人民币 9,275.00万元计算,预计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78.25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2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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